纳博科夫谈翻译艺术
无论学识还是努力,都无法取代想象力和风格,纳博科夫谈翻译艺术时说道。本文节选自《俄罗斯文学讲稿》(上海三联书店)中《翻译的艺术》一文。授权转载自飞地APP。
Vladimir Nabokov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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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译的艺术
文 | 纳博科夫
译 | 丁俊 王建开
除去彻头彻尾的骗子、中度白痴以及无能的诗人,大致来说,译者有这样三类——这一分类与我前述的三类译者之罪没有关系;或者不如这样说,其中任何一类译者都有可能犯同样的错误。这三类译者是:学者译者,他真心欣赏某一位默默无闻的天才的作品,便渴望全世界都能和他一样;用心良好的受雇译者:专业作家译者,在外国同行的陪伴中放松自己。我想学者都是力求精确的,有学究气:脚注——跟正文在同一页上,而不是放到书的末尾——总是越多越好,越详细越好。半夜十一点,劳碌的女士还在翻译某人全集的第十一卷,这种情况下恐怕就不会那么精确、那么学究气了;但是关键不在于说学者和苦工比起来犯的错误更少;关键在于无论他还是她一概无可救药地缺乏创作的天份。无论学识还是努力都无法取代想象力和风格。
现在就剩下拥有后两项资产的真正的诗人,在写诗的空隙他会翻译一点儿莱蒙托夫或者魏尔兰以作消遣。这位诗人要么不懂原作的语言,于是就依赖所谓“直译”的版本,那往往由天赋远远不足、但学识稍稍有余的人所译。或者,这位诗人也懂原文,但他既没有学者的精准,也没有专业译者的经验。然而,主要的问题还在于这位诗人其本人的天赋越是高超,则他越容易将那部外语杰作淹没在他个人风格的波光粼粼之下。他非但没有打扮成原作者的模样,反而把原作者打扮成自己的模样。
我们现在可以推论出译者若想将一部外国文学名著译得理想,他得达到哪些要求。首先,他必须与他所选择的译者有着同样高的天赋,或者至少有同一类型的天赋。在这个意义上,也只在这个意义,波德莱尔和爱伦坡,或者朱科夫斯基和席勒,都是理想的搭档。其次,他必须全面了解这两个相关国家和语言的一切,并且熟知这位作者的风格和写作方法的全部细节,以及词汇的社会背景、流行用法、历史和时代的外延涵义。由此,引出第三点:在拥有天赋和知识的同时,他还必须拥有模仿的天才,也就是说,他能把原作者表演出来,通过模仿他言谈举止的各种技巧,他的作风,他的思维,还得惟妙惟肖。
我最近刚尝试翻译了几位俄罗斯诗人,他们要么被之前的翻译弄得面目全非,要么从来没有被译成过英文。我的英语比起我的俄语当然不可同日而语:事实上,其区别就好比一幢半独立式的别墅之于一所世袭的庄园,好比有意为之的舒适之于习惯性的奢修。因此我对于自己的译本并不满意,但是我的研究得出的几项规则也许能让其他作者受益。
比如,我要翻译下面这一句,这是普希金最奇妙的诗歌之一的首句:
Yah pon-new chewed-no-yay mg-no-vain-yay
我用我能找到的发音最接近的英语来翻译音节;这种模仿的伪装让这些音节看起来很丑;但是不要在意;与“chew"(咀)和"vain"( 虚)在音节上有关联的俄语单词意思多指美丽和重要的东西,丰满成熟的金色的"chewed no yay”在句子中间,而“m's”和“n's”在句子两头互相平衡,整个句子的旋律在俄罗斯人耳中真是既激动人心又怡神安魂——这是任何艺术家都能理解的一种悖论的结合体。
如果你找一本词典查这四个词的意思,你得到的就是下面这样一句愚蠢、平淡的大白话:"Iremember a wonderful moment."( 我记得一个精彩的时刻)你打下了这只鸟,却发现根本不是什么天堂里的鸟,就是一只从笼里逃出来的八哥,躺在地上边扑梭翅膀一边还白痴般地尖叫着,你拿它怎么办呢?凭你再怎么有想象力也不可能说服一个英语读者“我记得一个精彩的时刻“这样一句话是一首完美诗歌的完美开篇。我的第一个发现是所谓“直译”实属胡言。"Yah pom-new”是深深地义无反顾地扎进对过去的回忆之湖,而"Iremember"(我记得)则仿佛一个没有经验的跳水者肚子拍到湖面上;“chewed-no-yay”里有一个可爱的俄罗斯“恶魔”,一个轻轻吐出的“听”字,以及一道“阳光”的与格结尾,还有很多其他俄语词汇之间的美好关联。它在音韵和意义联想上属于某一系列的词,而这一系列俄语词同“I remember”所属的一系列英语词并不对应。反过来说,尽管“ I remember ”这个词与“ pom-new”所属的系列词汇相抵触,当真正的英语诗人使用"remember”时它总会和它自己所属的一系列词在一起。豪斯曼有一句诗“What are those blueremembered hills?"(那些被记住的蓝色群山是什么呢?),其中心词在俄语里对应"vspom-neev-she-yes-yah"一个可怕的张牙舞爪的词,满是隆起和尖角,与英语里的“remember”不同,这个俄语词不可能与"blue"(蓝色)建立起内在的关联,也因为在俄语中蓝色这一意象属于和俄语的“remember”完全不同的一系列词。
这种词与词之间内在的意义关联,以及不同语言词语系列之间的不对应性,引出另一项规则,即这一句子中的三个主要词语互为作用,增添了意味,如果单独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组合,这都是不可能的。这一秘密价值的互换之所以可能,不仅仅是因为词与词发生了接触,更在于词在句中的确切位置,排列顺序,与句子节奏的互动。这也是译者必须要注意的。
最后,还有押韵的问题。可以与“mg-no-vain-yay”押的韵不下两千个,就如杰克玩偶匣里的杰克一般,轻轻一压就跳出来了。而看到"moment"(时刻),我却连一个可与之押韵的词都想不出来。“ mg-no-vain-yay”放在句末也是很有道理的,普希金多多少少意识到这样做的结果是他完全不用为押韵多费神了。但是在英语里“moment”放在最后就没有这样的保障了;相反,谁要是这么做那才真是冒失鬼一个。
我的面前就这样摆着这句诗,如此普希金的一句诗,如此独特而又和谐的一句诗;我小心翼翼地从以上谈及的各个角度审读它,终于把它解决了。解决的过程是整个晚上最艰难的部分。我最终还是把它译出来了;但是如果在这当口把我的翻译呈现给大家,则恐怕读者不禁要怀疑,完美岂是仅凭几条完美的规则便可实现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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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 | L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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